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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除役軍人眷屬證10/6起換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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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備除役軍人眷屬證,有效期限至一○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輔導會將自今年十月六日起至十二月二十日止,採主動郵寄和櫃檯辦理方式,辦理新證換發。
輔導會表示,眷證換發對象為領取退俸人員之眷屬,已申領效期為一○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眷證有案者。
換發作業方式:
一、郵寄發放:戶內無需驗證者,於十月十六日寄發。
二、驗證戶:戶內有成年子女(八十四年一月一日(不含)以前出生,在學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),需辦理眷證者,於辦理期間,依輔導會寄送的明信片通知規劃時程、分區及相關文件,逕洽各縣市榮服處櫃檯辦理。
如有相關疑義,可洽輔導會退除給付處服務專線:02-27571756,或洽各縣市榮服處承辦人員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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